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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拆迁安置信访案 为何三级信访部门督办9年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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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17: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唐山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汽贸)总经理王琳给媒体来信,反映2007年唐山市修建外环建设项目,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情况下,四通汽贸旗下4个汽车4S店被拆迁。随后10年中,在拆迁补偿和供地安置手续审批方面遭遇重重困难。她自2013年以来频繁向市、省、国家信访部门反映问题,直到2016年2月,四通汽贸信访案被纳入国家信访局督办案件,唐山市也将该案纳入“百日攻坚”领导包联信访案,并督促相关单位提出了解决方案。但又5年过去了,由于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的不作为,至今没有按照督办精神解决问题。

  企业相信承诺未签补偿安置协议就拆迁

  2006年12月6日,唐山市城市外环建设项目办公室发出拆迁函,四通汽贸按要求将旗下4个4S店于2006年12月底前拆迁完毕;2006年12月27日,原唐山市规划局为四通汽贸所属汽车4S店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四通汽贸分别于2007年3月9日、3月29日、9月3日,共三次向唐山市国土局路北分局缴纳新店址征地款1504万元;2007年3月24日,唐山市交通局、唐山市拆迁办、丰润区支重办向四通汽贸出具《承诺书》,明确承诺“新店址土地征用问题,由城市外环建设指挥部尽快给予协调解决”;2007年3月26日,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唐政办函【2007】64号《会议纪要》,明确承诺“先进场施工、后解决其他问题”;2007年4月20日,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07】5号《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四通汽贸易地搬迁选址及设计方案”;2007年6月25日,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唐政办函【2007】139号《会议纪要》,明确了“边拆迁、边建设、边补办手续”的原则;2007年6月28日,原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对4S店搬迁用地的说明”,说明内容如下:“因修建城市外环公路,需将汽车4S店异地安置,该4S店的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2007年8月,原唐山市规划局为四通汽贸所属的4S店新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此,四通汽贸所属4S店用地指标,分别于2007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转征函﹝2007﹞0707号、2009年2月10日冀政转征函﹝2009﹞0147号获得用地批复,转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资规局认定未批先建“独抗”信访部门督办案

  2012年2月27日,原唐山市国土局以四通汽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建房”为由,下达了唐国土资罚字【201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四通汽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处以罚款48万余元。并提请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于2016年10月24日出具了(2016)冀0203行审7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

  随后,王琳多次向唐山市信访局、河北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等单位和部门反映四通汽贸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河北省信访局于2013年3月18日,发给唐山市人民政府的“冀信访【2013】432号”的函中明确了“责成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自收到函后7日内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并在60日内办理完毕,结果告知我局”。直到2016年2月,该案被纳入国家信访局督办案件,唐山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就信访事项形成《信访突出事项专报》呈市政府,时任唐山市领导为此专门作出批复尽快化解矛盾。曾于2018年8月6日,作出唐联办纪【2018】3号《会议纪要》议定“1、唐山市规划局在收到唐山市国土局来函后,结合四通汽贸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出具新的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用于该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为便于四通汽贸公司合法经营,在新的审批手续未办理情况下,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许可等规划手续、暂予保留。待办理新的审批手续后,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原唐山市规划局遂于2018年12月3日,向原唐山市国土局复函作出唐规函【2018】158号“鉴于该地块内的项目为历史遗留问题,市联席办会议已形成《会议纪要》,且我局已核发全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部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应按原规划手续执行,不再重新出具规划条件;之后,原唐山市国土局于2019年1月10日出具了站前路西侧、津秦客专东侧、长虹道南北两侧地块的地籍会审意见。

  2019年,市联席办又两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市领导要求,尽快化解问题。

  2020年3月12日,路北区人民政府向唐山市联席办上报的《关于唐山四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补偿及土地划拨手续的汇报》建议:“四通汽贸的拆迁遗留问题,是基于当时历史原因,按照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要求,边拆迁、边建设、边补办手续,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我区建议一是对于拆迁补偿,按照三方鉴定结果支付。二是对于企业已经形成的建筑免于处罚。三是由于该地块2009年四通汽贸已垫付征为国有,建议按照2009年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定价,并尽快履行土地出让程序。”

  同日,唐山市资规局也向唐山市联席办上报了《关于唐山四通汽贸有关情况的报告》,但给出的处理意见与路北区政府发生明显分歧:1、建议市联席办协调路北区法院尽快解决该项目“强制执行”问题,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处罚到位;2、处罚到位后,由路北区接收罚没的地上建筑物,出具有关接收证明;3、由路北区组织对地上物进行评估作价,并出函委托市资规局将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价格按现行地价,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确定。

  2020年4月9日,唐山市联席办在《关于四通汽贸公司因修路拆迁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中明确:(一)对于拆迁补偿,按第三方鉴定结果支付;此项工作应于4月底完成;(二)对该企业已经形成的建筑免于处罚;(三)由于该地块2009年四通汽贸已垫款征为国有,建议按照2009年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定价,并尽快履行土地出让程序。原则同意路北区政府的解决方案,否定了市资规局的处理意见。

  王琳在来信中还称:很遗憾,唐山市资规局没有执行唐山市联席办建议的解决方案。在2020年6月9日给予她本人的《关于四通汽贸办理土地手续相关事项的解释说明》中表示,经资规局领导协调、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有关《会议纪要》中均未明确四通汽贸项目土地出让的价格以及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有关内容,且当时企业也未正式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供地。因此,否认项目未能完成供地责任在土地主管部门。

  同时指出:项目2007年3月开工属于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路北区国土局行政处罚执行和路北区法院强制处置未到位,要求继续依法履行到位;企业垫付征地补偿款没有履行法定程序,需按要求整改、完善补偿手续,依法履行土地出让手续;项目选址不符合城市总规,待将项目报国务院批准符合新规划要求后,再办理新建、补办或者变更规划许可。

  最后要求王琳充分理解,如确因政府和市直部门原因造成损失,可依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艰难求生15年仍相信会兑现承诺

  王琳向媒体反映心声:土地是民企公司的大额资产,作为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在政府需要的时候,甘于牺牲自己利益,最大限度支持政府重点工程;可是,面对土地主管部门推卸责任,甚至严重不作为,深感无奈无助。

  据王琳来信,四通公司因政府拆迁引发问题频仍:造成3个店关门歇业、核心员工大量流失,两个店陷入艰难经营困境。15年来,易地复建使四通公司除承受客户流失和经营断裂的巨大损失,且因政府未能兑现“边拆迁、边建设、边补办手续”的承诺,有关部门未能按照2007年公司缴纳征地款的时间办理土地证,影响企业征信及融资,只能多方拆借资金艰难维系,致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社保不能及时缴纳。

  即使王琳遭遇重重困难,但对企业未来脱困依然保持乐观:因为在她心中,一直坚信政府会尊重历史、化解矛盾,客观且实事求是的为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2021)1号文件“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其他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地方实际情况,分不同时间段、不同类型分别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补办用地手续”。显然,此文件精神适用于四通汽贸的现实情况。

  王琳呼吁媒体关注此案,并期待引起唐山市现任领导重视,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出发,督促唐山市资规局遵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并参考唐山市2020年3月12日“关于唐山四通汽贸有限公司补偿及土地划拨手续的汇报”中的处理意见,及2020年4月9日唐山市联席办的解决方案,采取措施促进拆迁补偿和供地问题早日解决。

  (本文根据投诉信和附件相关材料整理)

  编后: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能“独抗”国家信访局督办“四通汽贸信访案” 5年不结案,对国家信访局督办案件阳奉阴违,对2007年唐山市有关部门作出的承诺和市政府印发的《会议纪要》吹毛求疵,同时消极落实自然资源部(2021)1号文件精神。

  透过该单位对信访部门及信访人的回复看到,有背弃客观公正,无视企业困难,丧失民本情怀,选择性套用政策,刁难民营企业,推诿逃避责任,不同程度的脱离实事求是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2016年11月4日印发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国家在2017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早就提出: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各级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在〔2018〕1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中明确: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今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亮出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举措。

  国家领导2021年4月26日在广西考察时更强调:我们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党和国家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就是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

  而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待王琳信访案的处置意见与结果,显然与国家的政策和指示相背离。

  群众利益无小事,王琳信访案不仅是为企业维权,也是为企业的员工主张权益。幸喜王琳对唐山市政府兑现承诺仍满怀信心;媒体更寄希望于唐山市现任领导,能新官理旧事,秉持人民至上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四通汽贸拆迁安置信访案尽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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