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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西省晋能控股煤业集团高层领导人恶意诉讼、虚假保全打击报复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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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7 23: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山西省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郭金刚、晋城煤炭事业部部长赵承德、晋圣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永志等三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虚假保全打击报复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领导:

  我是陕西少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民营企业家高海军。

  我怀着十分义愤的心情,向各位领导向举报投诉举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郭金刚、晋城煤炭事业部部长赵承德、晋圣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永志等三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虚假保全打击报复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上述三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诉前冻结保全了举报人公司的全部对公账户,多个账户各冻结金额超过每个都3111.9155万元人民币。造成了举报人投标等全部业务停滞。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天超过上百万元人民币。

  山西省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简称上孔煤业,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晋能控股,二企业都是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二国有企业勾结山西省阳城县法院进行虚假诉讼、非法保全,陷害民营企业家,打击报复并查封冻结举报人公司账户,造成我公司经营停顿,业务无法开展,企业濒临倒闭。其实事情并不复杂。我公司在2011年通过公开招标给上孔煤业承建了矿井建设工程中标,工程完工后,上孔煤业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一拖就拖了10多年。

  后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我公司胜诉。目前上孔煤业欠我公司的款项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剩余部分正在执行中。2021年11月26日,我公司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没有任何消息的情况下,突然发现银行账户被阳城县法院冻结。对此,我们当即电话询问阳城县法院院长续彩艳,才得知是上孔煤业申请不审查,查封冻结后对我公司不通知的违法、违纪行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阳城县法院对上孔煤业提出的申请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晋能控股集团、上孔煤业是国有大型企业,欠我公司工程款,欠账不还,欠帐时间长达10多年之久,反而倒打一耙,勾结阳城县法院虚假诉讼,打击陷害陕西民营企业,而阳城县法院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违法办案,地方保护,坑害民营企业。给我公司惨淡经营的情况下雪上加霜。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资金无法流动,各项开支无法支出,员工工资无法发放,业务停顿,经营无法开展,员工只有上访告状。晋能控股、上孔煤业欠账不还,对法院判决款拒不执行拖延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反而倒打一耙,虚假诉讼,阳城法院违法办案,违法保护地方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查封冻结我公司对公账户后,不通知我公司,不向我公司出具裁定书。我公司全体员工为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各位领导实名举报晋能控股、上孔煤业和阳城法院,问题不解决,全体员工上访不停,甚至全国俩会进京上访,山西俩会去太原上访。问题不解决举报人决不罢休,晋能控股集团、上孔煤业欠账不还,我公司全体员工将上访不止,公平正义在我们这边。我们相信上级领导,相信法律,也相信法院,我公司全体员工恳请上级领导上级法院督促阳城县法院院长为我公司维护正义。早日解封我公司所有冻结的对公银行账户。

  以下是该案详细情况。

  在2011年4月,陕西少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华公司”)通过网上公开招标,中标承建了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孔煤业”)矿井建设一期工程,并于2011年6月2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少华公司在外账及工人工资等巨大压力下,多次找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圣公司”)、上孔煤业协商、催要工程款均无果,被逼无奈走上上访之路,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协调下,对少华公司工程结算款的剩余部分4533.26万元进行了法院调解(见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晋05民初45号),随后并支付完毕。但是,少华公司与晋圣公司、上孔煤业于2012年12月28日签订的《约定》的相关垫资款,并未解决。少华公司多次和两家公司有关领导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少华公司走上了法律诉讼。通过对方验收、认可、多次甄别排查的情况下,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决晋圣公司、上孔煤业支付少华公司所有垫资购买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款项及利息)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弱者的合法权益。(见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晋05民初144号),随后晋圣公司和上孔煤业领导不愿意承担责任,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现场直播、三十余旁听人的见证下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晋民终339号)。到目前为止,少华公司为上孔煤业垫资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款项及利息也即将结清。

  关于垫资机械、设备、材料款:一、在2012年12月28日签订的《约定》中第七条“甲方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垫购的材料、设备、机械等款项及利息支付给乙方”。少华公司从2011年开始垫资购买,而上孔煤业在2016年3月31日才将少华公司垫资购买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验收确认,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也并未支付垫资款及利息;二、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一)、被告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上孔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资款57624783.82元及利息”,(判决利息自2016年5月1日起计算)。因此少华公司为上孔煤业垫资的机械、设备、材料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归少华公司所有,现在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郭金刚、晋城煤炭事业部赵承德、晋圣公司董事长王永志恶意打击报复,通过诉讼的方式冻结了少华公司的账户。

  最近全国政法机关进行教育整顿,我们希望上级法院、政法委领导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违法违纪、错误冻结我公司所有对公账户立即督办调查查处,立即解封冻结我公司的所有对公账户,对阳城县人民法院违法、违纪冻结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相互勾结相互串通打击报复陕西民营企业等问题进行认真纠查、派专人督办,严厉教育和整顿,对偏袒一方、保护地方势力、打击外地民营企业的不良法官予以坚决处理。使“民营经济离场论”违背最高层,国家最高领导人习 近 平 总 书 记给出的明确表态,民营企业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还要保护好,让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希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阳城县人民法院能早日兑现,冻结我公司的对公账户早日解封到位。

  实名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证号:91610000687955523R

  法人代表:高海军

  电话:13649202264    13991958988

  身份证号:612722198110291119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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